“海贼王”商标被擅用侵权?随手互动公司诉游戏开发者今被判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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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海贼王”图文商标被非法用于“街机海贼王”手机游戏中,因此提起诉讼。该公司要求游戏开发者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万元。6月13日下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商标权争议案进行了审理。据悉,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涉案商标与广为人知的动漫作品《海贼王》的名称相同。

涉案商标

随手互动公司声称,该公司是第6240023号和第6240022号“海贼王”图文商标的注册专用权持有者,并且已将相关商标应用于其运营的“海贼王”手机游戏之中。被告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街机海贼王”手机网络游戏,在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nearme软件商店”手机软件平台上推出,导致消费者可能将其误认作原告公司的“海贼王”游戏或其系列作品,从而吸引了众多用户,造成了用户群体的分流,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

被控侵权标识

乐汇公司提出抗辩,认为随手互动公司获取的涉案商标并未获得日本漫画《海贼王》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因此不应得到法律保护;“海贼王”在手机游戏行业已演变为一个通用词汇,缺乏独特性,此名称不应被随手互动公司所独占;此外,被指控的标识与涉案商标并不相似,且两者使用的平台及目标消费群体均不相同,因此不会引发消费者的混淆。

被告讯怡公司辩称,他们仅仅是提供游戏发布的平台,对于被指控侵权的游戏内容,他们没有能力进行审查,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随手互动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应受保护。乐汇公司在销售与涉案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一致的电子游戏,以及提供与涉案商标相符的服务,如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下载时爱游体育app下载官网,采用了“街机海贼王”这一游戏名称及其标识,这属于商标使用行为。然而,该名称和标识与涉案商标并不相似,不太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街机海贼王”游戏与随手互动公司存在关联,也不太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因此,这不构成对涉案商标权的侵犯。最终法院驳回随手互动公司的全部诉求。

被告使用“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及标识是否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在此争议核心问题上,法院指出,“海贼王”这一文字具备普遍认知的含义,并非生造词汇,且现有证据未能证实该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获得了显著知名度;“街机海贼王”游戏的介绍表明乐汇公司已清楚地标明游戏提供方,并未意图引起公众混淆;鉴于日本《海贼王》动漫的极高知名度,当公众接触到“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及其介绍时爱游戏最新官网登录入口,更有可能联想到的是日本《海贼王》(《航海王》)的漫画或动画作品,而非随手互动公司所开发的“海贼王”游戏。

乐汇公司提交的消费者调查报告同样证实,高达88.6%的受访者觉得带有“海贼王”名称的手机游戏与以日本动漫《航海王》为背景的手机游戏爱游戏app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或者是与海盗主题相关的冒险、动作游戏存在关联,而仅有7.4%的受访者认为“海贼王”仅是某个特定游戏厂商所开发的一款手机游戏的名称。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游戏名称及其标识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混淆或误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并未侵犯随手互动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权益。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当庭表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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