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海贼王》手游使用《海贼王》动画角色被判侵权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报道,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与万代南梦宫娱乐因《梦想海贼王》手机卡牌游戏未经授权使用了《海贼王》动画中的214个角色美术作品及部分原创角色的剧情爱游戏app官方网站登录入口,遂将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求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以及赔偿损失500万元。近期,海淀地区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决,要求被告的爱公司向原告东映动画支付3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与万代南梦宫娱乐共同宣布,日本著名漫画家尾田荣一郎自90年代初期便着手绘制《航海王》漫画。自1999年起,东映动画将这部漫画改编为动画作品,即《航海王》动画(亦称《海贼王》动画)。在将黑白漫画中的角色转化为动画形象的过程中,东映动画的美工团队不仅进行了演绎创作,还增添了若干原创角色,并为此设计了相应的剧情。《海贼王》动画系列自开播以来,已连续播出了数百集,赢得了广泛的关注。2014年7月1日,东映动画公司正式授权万代南梦宫在我国开展业务,将《海贼王》改编为网络游戏。随后,万代南梦宫研发的《航海王》手机游戏正式上线。
二原告指出,在《航海王》手机游戏正式发布前,另一家公司已经推出了名为《梦想海贼王》的手机游戏,并在多个平台上发布,同时吸引了众多用户和较高的关注。经过对比,发现《梦想海贼王》中的所有卡牌角色均取材自《海贼王》动画中的相应角色爱游戏app官方入口最新版本,而且这些卡牌角色的简介内容与动画中相应角色的故事情节相吻合。
二原告提出,《梦想海贼王》手机游戏中涉及的214个卡牌角色,侵犯了《海贼王》动画片中角色形象的美术作品权、相关剧情的改编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要求有爱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费用。
被告爱公司提出抗辩,指出东映动画并未获得《航海王》漫画创作者尾田荣一郎的授权,认为其不具备诉讼资格;同时,该公司否认其游戏内容中的元素与《海贼王》动画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名字、人际关系以及故事背景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
法院审理后判定,东映动画拥有《海贼王》动画中阿碧丝等七个原创角色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以及这些角色所涉及的性格塑造、背景故事和人物关系等剧情内容的著作权;同时,对于剩余的207个角色形象,东映动画在色彩搭配、动作设计、表情表现和肌肉线条等方面对原漫画的美术作品进行了修改,并对部分角色进行了Q版化处理,这属于对漫画角色美术作品的改编,因此,东映动画也拥有这207个动画角色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有爱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游戏中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214个角色的形象,以及阿碧丝等7个原创角色的简介。这些行为构成了对《海贼王》动画角色形象及其对应人物剧情的二次创作,其目的在于满足卡牌类网络游戏角色设定的需求。这种改编未经授权,侵犯了两位原告对其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7个原创角色简介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证据表明,被告的爱公司通过运营该款游戏实现了可观的收益。首先,从2013年7月左右开始,到爱公司自认的2016年11月底游戏下线,这一过程持续了超过三年,在此期间,爱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公开宣称该游戏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其次,《梦想海贼王》游戏频繁更换名称,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还在多个平台上以不同的名称运营,这种行为明显带有侵权恶意。第三,《梦想海贼王》这款游戏中爱游戏最新官网登录入口,绝大多数角色形象均借鉴自《海贼王》动画的美术作品,侵权问题相当严重。有爱公司通过运营此游戏所取得的收益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侵权作品的利用。同时,还需考虑到漫画原作者在侵权行为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鉴于此,法院做出了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