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福建这三项考试收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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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通知

福建三项考试收费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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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证考试报名费_ 福建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 _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教育厅:

已收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请求调整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社会开放考试报名费用的通知》(编号:闽教财函〔2023〕92号)。经仔细研讨,现作出如下回复:

一、我认可省教育考试院在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针对社会公众开设)的过程中,对考试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先每人每科次的40元提高至60元。

上述费用将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系统进行收取,采用省级(含)及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所收取的资金将全部上交至相应级别的财政专用账户,并实施收入与支出分离的管理模式。

省教育考试院需严格执行收费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价格、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并且,应按照既定比例持续加强对各层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资助与投入,从而保障自学考试活动的顺利进行。

自2024年6月1日起爱游戏app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新的收费标准将正式施行,同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自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函件》(编号闽价〔2004〕费 273号)亦将停止使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此件主动公开)

2024 年5月22日

_记者证考试报名费_ 福建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制定新闻记者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已收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申请核定新闻记者及执业药师考试相关收费标准所发函件》(编号:闽人社函〔2024〕85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模式的文件》(发改价格〔2015〕1217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告》(闽价费〔2017〕263号),经深入研究和讨论,现对我省新闻记者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分为《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两个部分,考生需支付的费用为每科79元爱游戏最新官网登录入口,其中考试费用为60元,考务费用为19元。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包括《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以及《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四个科目,每个科目的收费标准为91元,其中考试费用为80元,考务费用为11元。

三、收费款项需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收缴,并须使用由省级(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所收取的资金将全额上交至相应级别的国家金库爱游戏ayx官网登录入口,并执行严格的收支分离管理制度。

自2024年6月1日起,该规定将正式实施,并持续三年。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六十个工作日,贵厅需依照既定程序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细则〉》(编号闽价费〔2017〕263号)的第十四条要求,向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再次提交关于制定收费标准的相关建议。[id_209089199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此件主动公开)

2024 年5月22日

记者证考试报名费_ 福建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 _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制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司法厅:

已收到《福建省司法厅就申请确定本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所发函件》(编号:闽司函〔2024〕67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模式的文件》(发改价格〔2015〕1217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告》(闽价费〔2017〕263号),经深入研讨,现对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科目共两门,每门科目考生需支付考试费用73元,同时还需缴纳考务费用11元。

该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科,每人每科需支付考试费用73元,同时还需缴纳考务费用20元。

二、收费款项需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收缴,并须使用由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所收取的资金将全额上交至相应级别的国家金库,并执行严格的收支分开管理原则。

三、该规定将于2024年6月1日生效,并持续三年。在规定期限届满前的六十个工作日,贵厅需依照既定程序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编号闽价费〔2017〕263号)的第十四条要求,向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重新提交有关制定考试费用的建议。考试费用收取规定有效期内,若国家相关机构对考试服务费用标准作出调整,贵厅需依照国家相关机构所定的新标准执行,并通过正式文件对外公布,并需将文件抄送至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移除或国家决定取消该考试,相应的收费标准也将一并废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此件主动公开)

2024 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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