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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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挑战传统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无疑给生活带来巨大方便,个体间联系和沟通更加便捷,整个世界成为地球村,然而高新技术是把双刃剑,它让我们无法很好保护自己精神产品,我们作品更容易被他人任意抄袭,剽窃或传播,盗版可能因此变得更加猖獗,在这个知识即经济,知识产权即金钱的时代,版权保护不充分无疑意味着财富大量流失。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表示,沈仁干同时担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与相关权常设委员会副主席,他称在互联网刚出现之际,作品正常使用和作者正当权益受到或多或少见程度影响,传统版权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遭受打击,受到冲击。句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率先在我国开展知识产权研究,见证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他说,高速发展的信息网络,给著作权法的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近些年,网络遇阻碍,著作权常常被侵犯,这已然引发了司法相关部门的十分高度重视。

今年3月29日,作家陈大超状告新浪网侵犯著作权案,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正式开庭。原告在起诉状里提出,被告新浪网自2002年5月9日至2003年11月12日,将原告发表在《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华读书日报》的《拖欠稿费也是‘拖欠民工工资》的22件,文学作品转载,到新浪网进行使用 。 ,、。这段期间爱游戏app官方入口最新版本,被告是新浪网,其从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规定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还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被告却没向原告支付报酬。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被侵权的作品目录。且提交了作品,要求被告支付作品使用费2200元。并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还要求被告同时支付误工费1000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元。

近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与我省首例关联,内容为网络实名侵权纠纷案,原告是武汉亿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起诉被告为北京某公司的网络实名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注销另一被告在其网站上注册的,名为“亿房网”的实名,终断“亿房网”实名与武汉房屋信息网的直达,并且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事,二被告进行赔礼道歉,同时二被告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 10 万元,该案属于我省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实名侵权案件,全国范围内尚没有此类案件处理的先例。

存在着各式各样这类如诸如此类般形形色色的网络环境下的相关著作权争执纠纷情形,实际上仅仅就只是占据着宛如网络侵权这座庞大冰山的极小一部分那么一小小角而已,然而却实实在在地给传统的那套著作权保护相关制度竟是毫无保留实实在在地提出了一系列诸多全新的课题出来。详细探究其背后的缘由因素,网络技术呈现出日新月异般地快速发展是其中一个较为重要的方面这么一种元素,但是现有的既行法律规范法规制度在其法规文章的体例格式、具体内容要点等诸多方面层面所存在的不足之处缺点,以及网络环境对于道德建设上面所存在着的匮乏短缺也是重要的不可忽视极为关键的因素之一 。

法益优先与利益平衡

网络技术发展,促进了文学作品传播,促进了艺术作品传播,促进了科学作品传播,与此同时,这一发展对传统著作权保护制度形成了强烈冲击,这一保护要协调创作者利益,要协调传播者利益,要协调使用者利益,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之时也要促进网络技术发展。

吴汉东教授持有这样的观点,著作权法所展现所追寻的目标乃是平衡,合理使用制度恰好是这种平衡的关键所在。合理使用制度具备深厚的法哲学基础,此基础彰显出了法律理性所具备的公平、正义。

网络技术发展,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巨大挑战,技术保护措施出现,大大挤压合理使用空间,网络合同出现,也大大挤压合理使用空间,技术先进经济发达国家主张,合理使用不能成为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抗辩,网络合同优先于合理使用,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希望,能通过免费使用发达国家科技成果。

在当前网络情形状况下,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充当“公众”的角色,著作权法规中蕴含体现出的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等均衡演变转变变成发展较发达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合理使用的有关措施制度也包含蕴藏隐含这么一个意思,即发展中国家能够在何种怎样程度上合理地运用利用发达国家的科学文化成和成果,进而致使让合理使用的有关措施制度的内中所含意义大大地深入加深。它最终的价值预期希望目标就处在在于协调彼此配合创作者、传播者以及和使用者的利益关联关系,采用运用经过权衡的保护方式途径渠道,去促进加快文化、科学事业的进度发展。

国际通用的,法益优先原则,同时兼顾利益平衡原则,一向都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知识产权法所强调的那利益平衡,实际上是跟一定形式的权利限制、权利利用制度相联系,就是出于公众利益目标,在一定情况下要处理应对知识产权进行必要限制,从而保证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品好好合理利用,著作权法开始诞生那天之后就一直始终围绕利益平衡这条核心目标。著作权立法有着双重目标,这双重目标造就了其利益平衡法的基本特征,现代著作权法始终在保护作者权益这一点爱游戏登录入口网页版平台,和促进信息传播这一点之间,寻找着平衡点。

著作权法针对网络技术发展作出回应,设立网络传播权作为新型著作权权利类型并赋予作者及权利人新权利内容,在较大程度上限缩了法律滞后期内大量出现的新型侵权行为以保障作品在网络传播中权利完整。网络具备“无中心”“数字化”基本特征致使传统著作权保护地域性限制不复存在,便捷、快速且个性化的数字化复制与传递令传统高昂侵权成本近乎归零。权利人面临着难以维系的作品权利以及权利安全的状况。

作为网络空间发展核心的“自由共享、合理使用”,一夜之间,由免费的午餐摇身成了最后的晚餐。有大量网站和数据库,因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爱游戏ayx官网登录入口,不得不增添技术限制手段,来限制公众自由获取信息。像华中科技大学网络中心研制的邮件网关、高性能加密机等防火墙系列产品,会在进入网络之前给予保护,会对关键资源展开保护,会对整个内部网予以保护,用户若没通关认证,便无法访问和查阅资料,如此便保护了信息在网络上的运行安全,又切实保护了知识产权。

技术保护措施出现,大大挤压了合理使用空间,合理使用这项相对作者绝对权利限制的措施难有施展之地,新增的网络传播权与合理使用等传统权利限制手段力量强度对比严重失衡,再次激活了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复兴了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再配合法定许可等多种强制限制形式对网络传播的作品绝对权利加以限制,并在保证激励作者创作前提下保证了网络信息合理共享。

沈仁干对互联网的发展与版权保护的关系进行了辩证阐述,他讲,利用互联网来对作品实施传播这种情况下所引发的侵权类纠纷具备一定复杂性,针对这类情况需要慎重去处理,绝不能让包含版权范畴的知识产权遭遇保护方面难题进而成为阻碍计算机网络技术获得发展的相关因素,与此同时,也绝对不可以借助牺牲涵盖作家这一群体、科学家这个群体、以及艺术表演家这个群体在内所拥有知识产权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手段来达到推动互联网这一系列等等类乎高新技术得以实行推广发展这样目的性要求,并且更加不行的是给那些借助利用高新技术手段还有借助别人知识产权作为途径来谋取以获取暴利为目的某些不法之徒去量身造就相应条件 。需兼顾作品创作传播的各个环节,在对作者利益激励与满足公众需求这二者利益之间寻求匹配,要找到符合合理使用以及符合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最佳边界,并且各自都还要遵循最佳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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