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的分类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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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基本分类

基于合同所调整的具体对象或者行为存在差异,(从而)《合同法》分则部分把合同划分成15个类别,它们分别是:①买卖合同;②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③赠与合同;④借款合同;⑤租赁合同;⑥融资租赁合同;⑦承揽合同;⑧建设工程合同;⑨运输合同;⑩技术合同;⑨保管合同;⑥仓储合同;⑩委托合同;⑩行纪合同;⑩居间合同。

《合同法》之中,针对前述每一种类型的合同给定了蛮为细腻的规定,除开上述诸类合同之外,存在保险合同、担保合同、专利合同这类,于其他法律规范之内附有相应规定 。

2.经济法学理论中关于合同的分类

于经济法学理论里(《合同法》亦稍有涉及),按照其性质、特点、作用、期限等方面的差异,能够进行如下这般的分类:

1)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所谓计划合同,是那种依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或者指导性计划去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呢,是当事人于市场经济杠杆调节的状况下,按照自主意愿经由协商而订立的合同,在市场经济这一条件之下,大部分的合同属于非计划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呀,那是一种合同呢,这样的合同哟——是当事人双方呢,相互之间都有权利可享受,同时又彼此都负有相应义务啦 的合同呀;单务合同,则是另一种合同喽,什么样的合同呢——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呀,仅仅享有权利却不需要承担义务,另外一方呢,仅仅承担着义务却没有权利可享有的合同呢。、。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需给予对方相应权益,才能取得自身利益的合同,被称作有偿合同,此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皆需如此;无需向相对人作给付或者承担义务,就能从对方获取权益的合同呢,是无偿合同,像无息贷款合同、无偿寄存合同等都属于此类。在市场经济活动里,绝大部分都属于有偿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不存在以其他合同的存有作为前提条件,进而能够独自成立的合同,被称之为主合同 ;必然要以主合同的存在当作存在前提的合同,称作从合同 。倘若当事人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为保证该买卖合同顺利履行另行缔造了保证合同,那么其中前者被叫做主合同,后者被叫做从合同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当作前提,主合同出现无效、终止的情况时,从合同同样会无效、终止 ;反之来说,从合同无效、终止,并不会对主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

5)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能成立的合同,被称作诺成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之上,还得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给付义务方可成立的合同,称作实践合同,也叫要物合同。在现实当中,某合同究竟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要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同《担保法》里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是实践合同,然而经过公证的或者公益性的(像赈灾捐款)赠与合同却是诺成合同。

6)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被称作要式合同的那种合同,是指在法律以及法规方面有要求,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好了,必须得具备特定的形式以及手续之后才能够成立的合同;而被叫做非要式合同的那种合同呢,是指并非以特定的形式或者手续作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3.合同的形式

那被称作合同的形式的东西,是指合同当事人各方针对合同的内容或者条款去进行协商,而后作为是共同意愿表示的具体方式才形成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那里说道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存在书面形式、跟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

用口头方式呈现的合同也就是凭借口头去做包含电话那种意思表明的方式进而构建起来的合同,像那种一手交钱同时一手交货的马上结清的情况一样。这是以口头作为形式的合同具备的主要优点即为简便又迅速,所以它还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求的主要合同形式,它核心主要缺点也就讲是出现纠纷之际很难举证并且不容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那些没办法马上结清、责任重大或者是金额处在一定范围以上的合同,不适合采用口头形式,好多国家法律规章针对此有着相当明确的规定。

2)书面形式

以文字意思表示方式来建立的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另外,把口头协议写成书契、备忘录等这样的,也属于书面形式合同,依据,《合同法》弟十一条,提到合同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涵盖电报,电传爱游戏app入口官网首页,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版电子邮件格式等形式,它们能够以有形方式展现所包含内容,书面形式虽然不像口头形式那样具备迅速,简便的特点,然而正因为它将合同条款,当事人责任等都记录于书面,所以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对于分清是非责任也很有利 。所以,书面形式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普遍采用的形式。

合同的书面形式能够划分成一般书面合同以及特殊书面合同,特殊书面合同所具备的形式主要涵盖着公证形式,还有鉴证形式,另外有批准形式,以及登记形式。

具体于实践中,什么时候应使用采取书面样式的合同呢? 《合同法》的第10条清晰的表明了:“基于相关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划定应当使用采用书面样式的,那就一定要採取使用书面样式, 如果当事人员之间共同商定或者彼此约定采用采用书面样式的,同样应当选取动用书面样式”。 《合同法》中的第270条作出了规定:“架构创建建设的工程开展所需的合同应当利用采用书面样式”。

3)合同形式采用不要式原则的原因

能够加以认定,合同法于合同形式之上的要求乃是以不要式作为准则的,这般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准则契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其缘由存在着:

(1)合同的这种本质,对于合同形式并不作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活动当中,合同自由原则成为了合同所有制度的核心,这一原则反映到合同订立形式方面,不再要求具备严格的形式。从合同本质去看,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内容以及法律效力的确定应以当事人内在的真实意思作为依据,而不该以其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为准,。

首先,市场经济有着要求,那就是万万不应对合同形式加以限制。其次,现代市场交易活动存在要求,要求商品的流转能够迅速且方便,但是呢,“要式原则”没办法达成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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