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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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题:“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白阳、陈寂

在一年半时间里,该平台非法募集资金超过五百亿元,众多受害者在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均有分布,1月14日,备受社会瞩目的“e租宝”平台二十一名涉案对象获得北京检察机关批准实施逮捕行动,其中,“e租宝”平台真正负责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及多项罪名,包括集资诈骗、非法聚拢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械等犯罪行为。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个曾经广受欢迎的互联网平台实际情况到底怎样?钰诚集团众多负责人披着各种“外衣”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内情?“新华视点”记者在获得有关部门许可后,对案件调查人员、核心涉案人员和受损企业进行了详尽走访,揭露了钰诚集团及其相关企业(简称为“钰诚系”)通过“e租宝”实施非法融资的犯罪过程。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

钰诚系旗下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一个网络平台,名为“e租宝”。2014年2月,钰诚集团购买了这家公司,随后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同年7月,钰诚集团给改造后的平台取了新名字“e租宝”,以“网络金融”的名义开始提供服务。

办案人员表示,2015年岁末,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和金融管理机构察觉到“e租宝”运作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爱游戏app官方入口最新版本,便着手进行查办。

公安部门查实,到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的流动资金一直很吃紧,资金链随时可能中断;另外,钰诚集团已经着手转移资金、抹除线索,部分负责人有外逃的苗头。为了防止投资者遭受更严重的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调集各地公安力量,对丁宁等“钰诚系”的核心管理人员展开收网行动。

办案人员透露,这起案件情况错综复杂,调查工作面临巨大挑战。该集团旗下机构散布全国,牵涉到的投资人数目庞大,加之企业财务状况混乱不堪,经营交易信息数量惊人,仅需要核查的公司数据存储服务器就超过两百台。为了销毁证物,案犯把一千二百多份证物资料放进八十多个草编袋里,藏在安徽省合肥市城外某个地方六米深的地下,办案人员使用两台挖掘设备,花了二十多个钟头才把它们挖出来。

经过警方初步调查发现,“钰诚系”的最高层级是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海外完成注册,旗下分布着北京、上海、蚌埠等八个运营机构,并且设立了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推广、“e租宝”线下推广这八个业务单元,多数业务单元都是为了配合“e租宝”的运作而设立的。

办案人员透露,在2014年7月“e租宝”开始运营到2015年12月被查封期间,“钰诚系”相关涉案人员以丰厚的利息为诱骗手段,编造融资租赁项目,不断运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手法大量非法募集社会资金,累计交易金额高达700多亿元。公安机关初步查实,“e租宝”实际募集资金500多亿元,牵涉投资人将近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是地地道道的庞氏骗局。”在羁押点,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负责人张敏表示,关于“e租宝”挪用投资人的钱款,公司高层都心知肚明,她如今对此深感懊悔。

“e租宝”声称,其运作方式是集团的融资租赁部门同项目企业签订合同,接着在“e租宝”网络平台上通过债权转卖方法发布融资项目;筹集到资金之后,项目企业会付给租赁公司租金,租赁公司再向投资客户支付回报和本金。

办案人员说明,通常情况下,租赁企业通过项目差价获利,平台则收取中介费用;但是,“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无本万利”的骗局,它所宣传的融资租赁业务完全是虚假的。

他们编造融资计划,将款项拨付给租户,并给予租户额外补偿,接着把资金转给本公司关联企业,以此实现资金的实际转移。丁宁表示,他们先后向项目方和中介机构支付了超过8亿元的费用,用以获取相关文件。

调查期间,“钰诚集团”部分负责人向媒体人员坦承,其企业确实通过购买既有公司或成立虚假企业等手法,在“e租宝”项目上编造了投资项目的情况。

“据我了解,‘e租宝’上绝大多数项目都是虚构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表示,丁宁指派专人,以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企业购得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将这些企业信息录入预设的合同,制作出虚假的项目并在“e租宝”平台发布。为了提升投资人的信任度,他们还通过调整公司注册资金等手段来美化项目情况。

办案人员说明,经过警方核实,在总共207家租赁公司里,只有1家确实和钰诚租赁有过业务往来,其余的都是虚假的。

有些涉案公司直到事情败露仍毫不知情。安徽省蚌埠市某公司主管王先生表示,其企业曾经由钰诚集团关联的担保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过信贷,对方因此获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明等文件;不过直到2015年岁末该企业银行账户遭查封时,他才从公安机关那里了解到爱游戏登录入口网页版平台,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假借名义在网络上进行非法集资。他们的行为极其恶劣,我盼望公安机关能够严惩这种行为,为我们恢复名誉,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愤怒地表示。

依据相关机构颁布的《关于推动网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线上平台仅可履行信息传导职能,不得构建资金蓄积渠道,亦不得实施信用承诺。经执法部门查证,“e租宝”将募集的款项通过借用其他支付渠道的途径注入其私设的资金蓄积渠道,无异于将资金从一方口袋转移至另一方口袋。

此外,钰诚集团还亲自管理着三家担保单位以及一家保理企业,为“e租宝”计划提供担保服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指出,一旦平台接纳存在关联的担保单位,会对债权人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起始金额仅为一元,可随时提取,回报丰厚且风险极小。”这是“e租宝”极力推广的标语。众多投资者坦言,正是由于“e租宝”保证本金无亏损、利息固定且资金可自由取用的保证才让他们陷入骗局。据记者调查,“e租宝”总共设计了六种投资方案,其预估的年化收益率为九百分之一至十四点六百分之一,显著超过了普通银行理财产品的获利水平。

张先生谈到,推销者对他说过,"e租宝"项目能保证本金和利息,就算投资的企业倒闭了,钱也不会损失。

徐先生向记者举例说明,他拿十万元进行对比,在银行存一年仅能获得两千多元的收益;而在“e租宝”平台投资,承诺的年化利率为14.6%,一年后可赚取超过一万四千元。

席女士表示,吸引她投资“e租宝”的是其能够便捷取用资金的特点:通常的理财项目不允许提前赎回,但“e租宝”在提前十天的情况下也可以支取。

李爱君对此说明,最高法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法律解释中清楚指出,不能以承诺给予收益来招揽投资。事实上,金融领域本身就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保证本金和利息的做法本身就不符合现实情况。银监会还特别规定,各商业银行在推广金融产品时必须强调潜在的风险。

然而,“e租宝”瞄准了部分民众金融认知不足的短板,凭借伪造的保证打造了一个圈套。为迅速扩大规模,钰诚集团在各地密集开设分公司和代理机构,直接向民众进行推销。其地面推广团队不仅推销“e租宝”的产品,还主动协助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注册平台等操作。在那种迅猛攻势之中,“e租宝”仅历时一年半,便招徕了九十多万位真实投资参与者,其客户散布于全国各地。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

经过警方查证,“钰诚系”将部分筹措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另有一些则被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支撑公司高昂的运营开销,投放高风险资产,以及进行宣传造势。

根据不少涉案人员交代,丁宁和好几位集团中的女性负责人往来频繁,个人生活方式相当铺张,把挪用的钱财大量用掉。经过警方初步调查,丁宁送给别人的现金、房产、车子、高级用品总共价值超过十亿元。就拿张敏来说,丁宁不仅送给她价值一亿三千万的新加坡豪宅、价值一千二百万的粉钻戒指、高级轿车和名表等礼物,还先后给了她五亿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钰诚集团的主要开销还包括巨额的员工报酬。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先每月领取1.8万元,但调到北京工作后,月薪骤增至100万元。根据张敏提供的信息,整个集团有大约80位高管获得百万级别的年薪。单单在2015年11月份,钰诚集团就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总额高达8亿元。

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外界觉得企业资金雄厚,丁宁指示办公室里数十位秘书全部身穿名牌服饰并佩戴名贵饰品,以此塑造公司形象爱游戏ayx官网登录入口,有时甚至一次性将一家品牌店的商品全部采购一空。

此外,自2014年起,“钰诚系”投入巨额资金广泛宣传,实施快速传播策略,并将张敏塑造为企业界知名的女企业家形象,担任品牌形象大使,频繁参与各类公开场合。

企业开支持续攀升,资金周转的难度日益加剧。雍磊透露,每当“e租宝”缺少新计划启动时,丁宁就会马上询问。

事实上,“钰诚系”的负责人们对公司当前的情形都非常清楚。“‘e租宝’的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最终会在某个时刻集中显现,既没有资金支付老投资者,也没有能力补偿新加入者。”张敏表示,他在2015年9月曾让公司的信息处理部门进行估算,计算表明,“e租宝”的退款需求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元,并且这个数额会持续每月增长。

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表示,钰诚集团旗下只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这三家企业能够真正创造经营收益,但这三家公司的总收入加起来不到8亿元,利润也仅有不到1亿元。所以,除了依靠大量挪用“e租宝”筹集的资金,“钰诚系”的其他常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其巨大的开销需求。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依据“e租宝”案中现已查明的多项犯罪细节,司法部门认定,涉案人员的这些举动已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相关法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说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含四个必要条件:首先是未获相关机构许可,或伪装成合法商业活动来募集资金;其次是利用媒体、短讯、推介会等公开方式吸纳资金;再次是通过私募、股权等途径承诺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或提供回报;最后是面向社会大众即非特定群体募集资金。这起案件中,涉案人员借助互联网媒介,面向全国范围募集资金,并且向他人保证会支付本金和利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规定。

涉及已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者,倘若伴随奢侈性投资或非生产性开销致使资产无法清偿,便属于集资诈骗行为。他提出,在“e租宝”案件中,涉案人员购置豪车豪宅,并且给予员工高额薪酬等铺张行为,表明了他们主观上意图非法侵吞投资者款项的动机,这是造成所吸收资金无法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他们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李爱君强调,金融领域属于高风险行业,所以普通民众在投资时必须学习相关金融常识,明确所有投资活动都要自行承担后果;同时,若投资者参与的金融行为触犯法律,将要面对更严重的后果。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人员说明,因为“钰诚系”涉及的资金往来头绪繁多,账目管理十分混乱,其资金去向正在核实中。现阶段,公安机关正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机构紧密协作,迅速推进工作,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追回损失、分辨涉案财产等任务,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蒙受的损失。为了方便投资者反映情况、补充案件处理相关资料,公安机关已经设立了投资者信息注册渠道,这个渠道计划在不久后连接到公安部官方网站并开始运行。

官方部门指出,投资参与者须立即、自愿进行通报并录入资料,提交相关凭证,以防因延迟或不实通报、登记而危及自身正当权益;此外,投资参与者应依照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不散布、不遭受误导,不发起或加入任何违法举动。涉及违法的人员,需全力配合审查、退还非法所得,以期获得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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