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法规局有关负责人就《出版管理条例》等3部条例修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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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总理近期签署了国务院的命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对若干行政法规进行修订和废除的决议》,其中包括对《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针对此次修订的具体情况爱游戏app官方入口最新版本,中宣部法规局的负责人不久前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修改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了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水准,营造良好的法治化商业环境,我国国务院自2021年开始组织实施了针对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不合理罚款条款的清理工作。该工作要求对那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符、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罚款事项,以及那些存在不公、处罚过重的条款,进行全面的取消或调整。依据国务院的整体安排,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相关法规和规章中涉及罚款的部分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研究,并积极促成《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印刷业管理条例》被纳入国务院的清理规划之中。

《出版管理条例》及另外两部条例构成了出版管理领域的主要法律依据,自2001年颁布实施至今,它们在维护出版秩序、促进出版事业与产业的繁荣发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条例中的罚款条款多年来未进行显著修改,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违法行为的多样化,它们在适应现行的出版管理实践中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行政处罚的种类较为单一,面对众多违法行为,往往只能采取罚款这一简单措施,缺乏灵活性;另一方面,罚款的设定并不十分合理,尤其是对于较高额度的罚款,其起算点偏低,导致罚款金额普遍偏高。经过此次修订,三部法规在罚款计算方法上进行了优化,处罚种类也得到了扩充,这对于缓解执法过程中罚款金额偏高、处罚措施不够灵活、对市场主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这也将助力于推动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从而改善和优化法治化的商业环境。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修改的原则和过程。

修改过程需遵循两大准则。首先,确保处罚与过错相匹配,全面考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出版业特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损害结果,实现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该严厉的必须严厉,该宽松的则应宽松。二是确保罚款金额的科学性,本次修订的众多条款中,多数同时包含了固定金额的罚款、按倍数计算的罚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处罚。在修改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各种处罚手段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力求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依据既定清理计划和上述准则,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相关法规的执行及执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详尽地分析了《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尤其是罚款条款,广泛征集了执法机构和行业内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三部条例中罚款金额明显偏高、处罚力度过大且各方意见较为集中的条款,起草了清理建议并上报给了国务院。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罚款事项的决定》(编号国发〔2023〕20号)正式对外公布,其中对包括涉及出版三份条例在内的共计13项罚款措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决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精心制定了详细的修订计划,广泛收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反馈意见,尤其是深入了解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看法爱游戏app入口官网首页,在充分修改和优化后,已将方案上报至国务院。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该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的16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问: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此次修改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对罚款的计算基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本依据“违法经营额”的计罚方式变更为以“违法所得”为依据。在修改前的规定中,罚款金额是根据违法经营额来确定的,但基层执法部门指出,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往往导致罚款数额过高,进而引发难以执行的问题。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实际收益通常远不及违法经营的总金额,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文化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违法所得作为罚款依据更为适宜,更能彰显罚与过相匹配的原则。此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拥有处理此类事务所需的基础,且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前期广泛征询意见的过程中,众多基层执法机构提出,应在法规中对“违法所得”这一概念进行清晰阐释。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已有相应的司法解释、部门文件等文件对其进行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明确指出,“违法所得数额”等同于获利金额。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处理白孝琪非法出版〈半色曝光〉一案中如何计算非法经营额的批复》(新出政字〔1991〕36号)、《关于刘欣销售非法出版物一案中如何计算经营额和获利额的批复》(1992年)以及《关于非法出版案中如何计算违法经营额的批复》(新出办〔2001〕24号)等文件,对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的获利金额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实施已久,已成为出版业管理及执法领域的广泛认同。基于此,本次修订在三部条例中分别新增条款,具体界定“违法所得”为“违法行为所得扣除相关成本后的净收益”。

二是对各类罚款数额的确定方法进行优化。原先的规定中,罚款额度分为“不超过5万元”以及“违法经营额的5至10倍”两种情形,并且以“违法经营额达到1万元”作为这两种罚款标准的界限。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避免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过重的处罚,有必要缩小高额罚款的适用范围。计划将两种罚款额度的界限设定为“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并将高额罚款调整为“违法所得的五倍至十倍之间”。同时,将低额罚款修改为“可处以不超过二十五万元的罚款”,以此给地方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留出余地。

第三点,新增加了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以及资质等级的降低作为处罚措施。在修改前的规定中,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必须进行“限期停业整顿”或是“吊销许可证”的惩罚。这两种惩罚方式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并且缺乏灵活性。本次修订依据2021年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原有基础上增添了新的行政处罚类别,针对情节恶劣的行为,特别加入了“限制经营活动开展”以及“降低资质评级”两项处罚措施。此举丰富了处罚的层次,使得处罚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便于针对不同规模的管理对象实施,有效对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整体而言,修改后的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经济影响将显著降低。以某地执法案件为鉴,某公司涉及的出版物违法经营总额高达869.8万元,其非法所得为342万元。按照修改前的规定,该公司应缴纳的罚款应在违法经营额的5至10倍之间,即4349万元至8700万元;而若依照修改后的规定爱游戏最新官网登录入口,罚款则应在非法所得的5至10倍之间,即1710万元至3420万元,相比之前,罚款金额将降低61%。

问:在此次修订完成后,我们应如何更有效地促进执法的严格性、规范性、公正性和文明性,进而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在实施对这3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征收罚金并非最终目标,而仅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我们应当借助罚款等惩戒措施来预防和改正那些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举动,以此进一步规范出版市场秩序,并激发行业的内在发展动力。我们必须避免仅仅为了罚款而罚款。接下来,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各地出版主管机关进行监督与引导,确保它们正确执行修订后的处罚条例。同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和量化,以此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此外,这一举措旨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罚款清理工作的实际效果能够真正惠及企业和广大民众。国家新闻出版署计划对出版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执行状况进行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与建议,以促进相关法规规章的进一步修订与优化,从而为出版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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